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工作办法》《关于市级检察院对所属基层院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于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对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此次巡察,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牵头,隆德县委巡察办和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实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检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受理信访地点:隆德县检察院302室
受理信访邮箱:ldxjcyxcgzyx@163.com
受理信访电话:0954-6517368
受理信访和电话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特此公告。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组
2020年10月12日